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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物价局机构职责

2022/07/1690 作者:佚名
导读: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省、市物价局下放的地方投资地方受益、价格变动具有区域性影响的供水、供热、燃气、公交等部分公用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价格的制定职责。 (三)增加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省、市物价局下放的地方投资地方受益、价格变动具有区域性影响的供水、供热、燃气、公交等部分公用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价格的制定职责。

(三)增加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三)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呈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定调价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沂源县物价局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年度审验工作。

(五)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组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会同统计部门公布全县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七)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和价格评估工作。

(九)负责全县价格及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十)指导乡镇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物价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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