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县物价局设2个内设机构和县价格监督检查局。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承担机关文电、机要、信访、档案、保密、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工作;承担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贯彻国家和省、市物价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拟订本县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市场价格综合分析,提出调控市场价格措施的建议;会同统计部门公布全县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组织开展价格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本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信息公开与网络管理工作;承担价格宣传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价格听证工作。
(二)业务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及相应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审核、呈报国家、省、市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省、市授权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乡镇价格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价格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要储备商品价格及风险基金的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收费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审核、呈报国家、省、市管理的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市授权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承担收费许可证管理及收费年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的乱收费工作进行治理整顿;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
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法规、政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管理全县公有住房租金、廉租房租金以及经济适用房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房建设、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承担房地产及市场交易价格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
县价格监督检查局
负责全县价格及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