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信息
《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在《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基础之上有了进一步的创新和发展,更加适应新时期城建档案工作的需要。
新《条例》增加的条款内容,明确了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机构的主体责任和具体职责,进一步强化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拓展了城建档案收集途径和范围,进一步丰富馆藏档案类别和内容;加强了城建档案审核接收工作,充分发挥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职能;提出深入挖掘城建档案信息资源,进一步提升城建档案利用服务水平。新《条例》还特别新增了“第五章 信息化建设”,有助于推动档案信息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建设,实现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及时归档,为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从物资、人力、时间等方面大幅度减轻负担和成本,保障了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