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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税范围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沧州地税机关负责下列税费和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 1、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4、土地增值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 6、车船税; 7、房产税; 8、城镇土地使用税; 9、资源税; 10、印花税; 11、契税; 12、耕地占用税; 13、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14、教育费附加; 15、地方教育附加; 16、文化事业建设费; 17、基本养老保险费; 18、失业保险费; 19、工会

沧州地税机关负责下列税费和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

1、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4、土地增值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

6、车船税;

7、房产税;

8、城镇土地使用税;

9、资源税;

10、印花税;

11、契税;

12、耕地占用税;

13、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14、教育费附加;

15、地方教育附加;

16、文化事业建设费;

17、基本养老保险费;

18、失业保险费;

19、工会经费;

2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近年来,市地税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工作方针,积极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运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实现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地税收入由1994年的3.4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税收收入788021万元,费收入509656万元。

全系统共获得“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国家级荣誉称号9项,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四五”普法先进集体等省部级荣誉34项,市厅级荣誉161项。有33名干部分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优秀青年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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