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鼓励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高质量的信息,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全省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厅每年对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按照信息得分对信息人员予以奖励。
第三条 考核评比遵循量化计分、分类考评的原则。
依据报送信息采用情况进行量化计分,年终根据全年得分情况确定考核评比档次。
省厅对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对扩权县(市)以外的其他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第二章 信息报送与计分
第四条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省厅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
报送信息应当紧紧围绕全省国土资源重大工作部署和中心工作,及时反映本地、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工作动态、工作成效、调研成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第五条 厅办公室应当加强信息工作的组织、指导,并做好上报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报送信息。
第六条 报送信息被采用后,按下列标准计分:
(一)被省厅《国土资源简报》采用的,一般工作动态每条计1分,经验交流、调研报告每篇计3分,其他信息每条计2分;(二)被省厅《国土资源动态》采用的,每条计3分;
(三)被省厅《决策参考》采用的,每条计3分;
(四)专题约稿信息被采用的,每条计5分;
(五)厅领导对信息作出批示的,每条加计5分;
第七条 省厅办公室每两个月对各地信息报送、采用和得分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第三章 考核评比
第八条 省厅每年底对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比出达标单位和先进单位。考核年度为当年1月初至12月底。
第九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考核年度信息总得分达到50分以上的,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考核年度累计信息得分达到1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考核年度信息总得分,为该局信息得分与所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信息得分之和。
第十条 先进单位在达标单位中按照30%的比例,根据得分情况由高到低确定。
第十一条 省厅每年根据信息工作考核评比结果,评选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优秀信息工作者。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经考核确定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每单位可申报一名优秀信息工作者;考核确定为达标单位的,每单位可推荐一名优秀信息工作者人选,省厅按照50%的比例综合研究后确定。
第十二条 扩权县(市)以外的其他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考核,其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工作者,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按省厅确定的名额组织申报。
第十三条 报送信息严重失实或者重要信息漏报、迟报的单位,当年取消信息工作评先资格,其信息人员不得评为优秀信息工作者。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省厅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表彰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工作者,每年表彰一次。
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由省厅颁发奖牌,优秀信息工作者由省厅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省厅表彰的优秀信息工作者,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为鼓励信息人员报送信息,省厅按照信息得分每年对信息人员进行一次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开程序:经厅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