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河北省房产税实施办法办法修正案

2022/07/16231 作者:佚名
导读:一、第二条修改为:“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二、第四条修改为:“个别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设区的市、县(市)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需统一规定减税、免税的,由省财政部门确定。” 三、文中的“税务机关”修改为“地方税务机关”。 四、删去第八条第二款。 五、第十条修改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规定办理。” 六、删去第十一条。 七

一、第二条修改为:“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二、第四条修改为:“个别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设区的市、县(市)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需统一规定减税、免税的,由省财政部门确定。”

三、文中的“税务机关”修改为“地方税务机关”。

四、删去第八条第二款。

五、第十条修改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规定办理。”

六、删去第十一条。

七、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此外,对个别文字作了修改。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