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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厅关于集中开展湿地保护行动的通知简介

2022/07/1666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林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扩大森林、湿地面积”精神,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采取硬措施制止围垦占用湖泊湿地的行为”、“抓紧对全国各县资源环境承载力进行评价”等系列要求,进一步贯彻《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深化绿色河北攻坚工程,助力河北绿色崛起,进一步促进环境承载力提升,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湿地保护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行动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林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扩大森林、湿地面积”精神,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采取硬措施制止围垦占用湖泊湿地的行为”、“抓紧对全国各县资源环境承载力进行评价”等系列要求,进一步贯彻《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深化绿色河北攻坚工程,助力河北绿色崛起,进一步促进环境承载力提升,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湿地保护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行动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各市区县林业部门要搞一次湿地情况系统普查,查清本县湿地情况(调查表附后);

(二)各市、县林业部门要设一本湿地状况台账,全面、准确、翔实掌握湿地资源状况;

(三)各市、县林业部门要根据湿地资源情况制定一个湿地保护计划,明确湿地保护的工作思路;

(四)根据湿地情况和保护思路,开展一次向当地党委或政府的汇报;

(五)根据湿地情况,积极推进政府制定一个湿地保护利用文件规划;

(六)根据实际情况集中申报一批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省级湿地公园;

(七)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设立一批由市县多样化管理的湿地保护小区;

(八)各市、县林业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次行动;

(九)各市、县林业局领导班子在活动期间要组织一次湿地相关政策知识系统学习(内容可参考全省湿地会议下发的材料);

(十)各市、县林业部门要研究召开一次湿地保护专题会议,对这次行动进行研究部署。

二、行动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为2个月:

7月15日—8月15日,完成湿地情况登统计;

8月15日—9月15日,完成行动成果上报工作。

三、行动组织形式

行动的组织形式为:自下而上,全面彻底,以县为主,实地实数。

四、开展好行动的保障

(一)充分认识行动的意义。湿地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以生存、社会得以发展的生态基础,具有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等诸多生态效益,要树立林水并举的保护理念。湿地保护是绿色河北攻坚的深化和完善,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内容,是贯彻总书记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河北绿色崛起必然选择必由路径,是统筹山水林田湖重要内容,是生态环境承载力重要组成部分。湿地保护关系区域经济、社会、工业、城市发展。

(二)切实加大湿地保护的社会宣传。要广泛宣传湿地保护工作。宣传要突出“四性”,突出知识性,要宣传湿地的功能、作用,与生态环境、社会发展的关系;突出广泛性,既要宣传领导,又要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普及;突出多样性,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突出有效性,要将上级要求、领导讲话、政府规定、政策法规精神实质宣传到位。

(三)扎实抓好湿地状况统计登记。湿地状况统计登记要做到地点清、面积清、现状清、数量清,象森林资源一样,列入资源保护日常管理。

(四)切实制定湿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搞清到底有多少湿地,应该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保护,怎样进行合理利用,形成发展思路。

此次活动将纳入绿色河北攻坚考核内容。各市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并于10月底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各县调查登统的数据、保护发展思路报省厅。

附件:湿地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林业厅

2014年7月8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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