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专门针对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出台省级政府规章,河南开了全国先河。
河南省现有小型水库2502座,分布于全省14个省辖市的90个县市(区)。现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和满足当前小型水库管理工作的需要,急需出台有关管理办法,为做好全省水库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法律支持。
省政府于2015年12月22日出台的《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对小型水库的管理职责、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开发经营、防汛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
《办法》对小型水库的管理主体和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和划分,明确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小型水库的运行安全由所在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
《办法》规范了小型水库的经营行为,规定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用小型水库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属于乡镇人民政府管护的小型水库,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小型水库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抢险调度,不得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