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记者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全国首个关于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的省级政府规章——《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近日公布,今年2月1日起施行。
我省共有小型水库2502座,总库容21亿立方米,在防洪、灌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省小型水库大多由乡镇、村交由个人以承包经营的方式进行管理,存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人员未落实、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资金无保证等问题,小水库的安全运行和兴利功能发挥受到很大影响。
据省防办主任申季维介绍,《办法》施行后,小型水库的管理职责将得到明确。管护主体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水库安全直接负责。每座小(1)型水库和对防洪、灌溉有重大影响的小(2)型水库,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其他每座小(2)型水库由乡镇政府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今后小型水库管护人员将持证上岗。
《办法》还涉及保障措施、开发经营等内容,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小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按照水库分类等级,小(2)型水库是指库容大于或等于0.001亿立方米、小于0.01亿立方米的水库;小(1)型水库是指库容大于或等于0.01亿立方米、小于0.1亿立方米的水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