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外税收管理机构及职责的通知》(泉地税发〔2005〕56号),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增挂“泉州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科”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一、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工作职能
(一)负责泉州市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地方各税和省、市政府委托的费金的管理工作(包括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副食品调节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
(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研究拟定具体税收管征办法。
(三)执行上级分配的税收收入计划。
(四)开展税收执法检查。
(五)研究分析辖区涉外地方税收税源状况变化情况。调查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其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不断充裕税源。
(六)组织涉外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
(七)负责本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
(八)负责本单位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负责本单位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提案。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泉州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科工作职能
(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地税系统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研究制定和实施税收协定执行的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开展反避税调查、协查和联查等工作。
(三)负责外国居民税收监管,组织实施对外国公司在境内设有或未设有营业机构场所而来源于中国境内收益的税收管理、非贸易付汇及部分资本项下售付汇凭证的开具和管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
(四)负责涉外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组织实施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负责有关税收情报收集、转发、调查、审核、翻译和汇总上报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国居民境外所得的有关税收管理规范,对本国居民境外经营活动依照税收协定提供税收支援,组织实施有关国际税收的交流与合作事项。
(六)负责现行涉外税收政策的组织实施。涉外税收管理科成立后,涉外税收政策业务仍按税种归口各业务科室管理,涉外税务稽查职责仍由泉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征管工作按泉州市地方税务局科室分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