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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2022/07/1693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规定; 四、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并编制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负责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规定;

四、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并编制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负责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的审核、报批;

六、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编报公积金财务报表,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八、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回收,确保资金安全;

九、执行经费预算,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相关业务进行管理、指导与监督;

十三、管理、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矿业集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对各分支机构实行“四统一”管理;

十四、加强内部管理, 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争创“泰山先锋”,创建“五型”机关;

十五、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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