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负责本地区各项国家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工作。
3、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各项税收征管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国家税收执法职能。
4、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各项地方税、基金和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6、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严肃查处偷骗税。
7、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8、监督检查本地区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情况。
9、管理本地区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县(市)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全市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制度实施。
10、负责本地区国税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
11、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
12、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13、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4、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开展税收咨询。围绕本地区经济工作,发挥税收调控和监督职能,为发展市场经济和社会事业服务。
15、承办上级国家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