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民防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全市年度民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订市民防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并承担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的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进行民防、人民防空演习。承担保障市委、市政府、泰州军分区组织指挥全市民防、人民防空行动的责任。
(四)监督管理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设计、质量、技术,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行政许可和工程建设的验收、备案责任。负责本市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组织修建、使用、管理和维护。负责市区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指导县(市)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承担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
(五)负责全市民防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承担相关行政许可责任。
(六)负责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并承担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监督人防工程建设的造价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七)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八)负责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负责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民防设施和民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负责指导民防专业队伍、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市民防、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民防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指导民防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建设。负责组织民防、人防宣传教育培训。
(十)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泰州军分区和省民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