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文电处理、文书档案;负责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局会议组织协调、对外联络、行政后勤工作;负责行政效能、政务公开、爱国卫生、残联、计划生育、无偿献血、保密、国家安全、信息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助机关党委负责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知识分子、统战等日常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内部保卫、信访、维稳、综治、110联动;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和信访件的受理。协助检查本系统各级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作风;承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党纪教育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组织编制全局资金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局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监督;负责指导和监督代管单位的财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规划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和物业维修资金的征收管理。
(三)建筑管理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地勘、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指导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工作;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外房屋建筑和市镇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扬尘防治工作;负责全区散装水泥行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构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型墙体材料、装配式建筑技术、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负责民用建筑节能验收备案工作;负责规划区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建筑专业技术初级职称的审核和评定;负责编制建设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和管理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岗位培训、劳务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建筑专业技术初级职称的审核和评定;负责建设领域信用惩处和信用修复工作。
(四)房地产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区的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和物业管理进行指导;负责全区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政策的拟订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负责起草全区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制度;负责对规划区外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规划区外房地产交易管理;负责规划区外房屋预测绘成果管理;负责规划区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规划区外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规划区外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商品房预售资金、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执行物业管理政策;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规划区外房屋白蚁防治的管理;负责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指导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的巡查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改方针、政策。
(五)村镇建设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村镇建设、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小城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镇街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区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指导规划区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规划区外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农村工匠培训、从业资质资格管理;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建设;负责指导规划区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指导创建园林式城镇(单位、居住小区)工作;负责指导规划区外园林绿化工作;参与城市绿地规划编制。
(六)政策法规股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及体制改革相关法律、政策研究;负责监督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参与法律文书的起草;负责法治教育工作和普法工作;负责参与重大行政决定的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牵头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工作;参与拟订基本建设管理政策、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继续教育工作。
(七)行政审批股
制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含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招标投标备案,负责行政许可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