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会议组织、新闻宣传、档案、保密、保卫、接待等工作;
3、组织起草和制订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和地质灾害治理等规范文件;
4、负责本局依法行政工作;
5、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6、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7、负责机关后勤管理事务;
8、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机关的人事、劳动工资、养老医疗保险、职称、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
1、负责在全局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负责监督经营性用地和新增探矿权、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
3、负责监督出让土地、工程招标程序,负责竞买人、招标人的资质审查。
4、负责监督检查国土资金收缴和土地复垦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5、负责监督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完善监督体系。
6、负责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采购招标。
7、负责监督局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
8、负责调查党内和行政违法违纪行为,对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向局党组提出处理建议。
9、组织实施对各股(室)、所、中心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执法监察股
1、组织协调:认真组织协调全县的执法监察工作,保证本年工作目标的完成。全年执法监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2、落实制度:建立健全违法案件查处、动态巡查、井下实测、执法检查、执法监察责任制等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
3、动态巡查:加强动态巡查,每月巡查不少于10次,夜间巡查不少于4次,做到巡查到位,记录真实。
4、案件查处:严格执法程序,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新发生的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结案率90%以上,查处大要案5件以上,拆除违法建筑3-5起。
5、矿业整治:严厉打击私采滥挖,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制止,及时协助乡镇关闭或爆破。每年进行两次执法检查,对举报情况随时检查,每矿进行一次井下实测。
6、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完成行业用地违法行为的调查核实和查处;完成对公路干线两侧控制区内违法占地的清理。
7、信息通报:完成信息通讯报道任务,对执法工作进行周通报、月抽查、季检查,年考核。
8、宣传教育:每年利用土地日、庙会等进行四次普法宣传,发放传单,张帖通告。
9、安全工作:对私采滥挖、越层越界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每年向安委报告两次。
10、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做到真实准确。案件档案齐全,及时移交。
四、矿产资源管理股
1、负责全县采矿权的审核、登记、上报和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采矿权的转让管理;
3、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日常管理;
4、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监督检查;
5、负责矿山企业资源储量和三率考核管理工作和核实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指标;
6、负责地质勘查资料汇总、审核和上报;
7、负责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五、财务征管股
1、认真宣传贯彻《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依法对本县境内的矿山企业足额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复垦费及其它的费用;
3、搞好国土收费的各项征收、管理、划拨、上缴工作;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做好帐务处理,收支审核和财务报表工作;
5、搞好全局的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拨付和划管工作;
6、负责各股、所的票据购领、发放、保管工作;
7、完成局领导分配的其它工作;
六、测绘管理股
1、依法行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测绘工作。
2、负责本县申报丁级测绘单位资质的初审报批,并对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注册登记。
3、依法管理和组织实施本县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要测绘任务。
4、依法管理本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5、依法管理本县测绘市场,监督县内测绘项目的招投标,依法查处违法测绘案件,负责测绘行政处罚。
6、组织本县测绘专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协助省测绘局组织初审本县测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测绘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工作。
7、接受市测绘工作管理部门对测绘工作的指导,承办县政
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七、地籍管理股
1、负责全县地籍的统一管理;
2、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和变更调查;
3、负责土地统计、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年检和土地动态监测;
4、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5、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
6、负责土地中介机构资格审核、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备案及会审工作;
7、负责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八、土地利用股
1、负责城镇分批次用地转用及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2、负责全县的土地供应工作;
3、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
4、负责农村居民建住宅的审批工作;
5、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的备案工作;
6、完成建设用地动态周报的上报工作;
7、完成国土收益40万元;
8、规范和管理土地市场,出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方案报县、市级批准后逐步实施。
9、组织和实施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工作即时将供地结果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告;
10、继续开展创建“宅基地管理示范村”工作;
11、对二○○六年审批的农村居民建住宅及住宅楼进行批后监管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一切工作。
九、规划股
1、编制审核和实施全县土地、矿产、测绘、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及相关的专业规划;
2、参与非农建设用地可行性论证;
3、负责非农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预审;
4、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5、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6、负责国土资源听证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耕地保护股
1、确保辖区内耕地及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
2、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对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进行维护、刷新。
3、完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建立县、乡、村、户四级耕地保护责任制。
4、督促、指导完成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和基本农田整理工作。
5、对依法批准征收、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调整、补充划定,确保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6、对依法批准征收、占用的耕地进行补充,确保补充耕地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7、完成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报批、审批工作。
8、完成乡村分批次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
9、严格落实征地费用预缴制度,确保征地费用按时足额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十一、地勘地环股
1、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关于地勘、地环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2、负责本辖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对地质矿产勘查进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探矿权属纠纷。
3、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并进行监督管理。
4、监督地下水、矿泉水等地热资源的开采。
5、负责对新建矿山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审查批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网站的统一管理。
7、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防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
8、负责探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管理。
9、负责土地复垦费征收,组织开展采煤破坏土地的复垦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信息中心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与更新以及空间信息基础数据平台自身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2、负责建立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测绘等基础信息数据库。
3、及时准确地为县政府提供各种决策数据,为社会各界提供国土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
4、负责各种地理数据及图件成果的管理和利用。
5、负责本局网站的建设、规划及信息发布工作。
6、为国土资源电子政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7、负责与各级国土资源系统连接的局域网络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8、完成我局的中心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测绘中心
1、为矿山企业和土地用户提供测绘服务。
2、为局内行业管理提供测绘技术保障。
3、积极开拓市场搞好创收工作。
十四、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集镇规划及市场需求情况,编制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编制收购储备方案,执行中长期和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
2、对辖区范围内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它需调整的用地进行收购储备;
3、储备管理本级政府依法收回的使用期届满的、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和地上物、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无主地、荒芜及未开发利用的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土地;
4、做好收购储备土地的招商引资和投入市场的前期开发工作;
5、筹措、管理、使用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6、负责辖区范围内土地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工作。对辖区范围内工业用地试行公开出让;
7、负责土地收购储备综合统计工作;
8、完成县(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五、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1、开展全县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立项报批,规划设计及监督管理。
3、管理、使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
4、为土地开发整理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等服务。
5、承办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六、土地交易中心
1、根据审批权限或授权委托组织土地及矿业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工作。承办具体招标、拍卖、挂牌等工作;
2、中介咨询服务(包括国土资源政策、法规、技术咨询等);
3、代办国土资源交易手续,代办相关其它业务。
4、建立国土资源交易信息数据库,发布国土资源交易信息。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七、信访
1、受理、交办、转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2、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3、督促检查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
4、积极配合各职能股、所对信访案件的查处
5、及时反馈信访人员的上访要求和解决的事项
6、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信访工作的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