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城市区的,由公积金归集科、市区营业部办理;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城市区的,由公积金归集科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市区营业部办理;铁路系统、县(市)吉利区的,分别由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审核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