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本市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2、10人以上办理批量转移业务的,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批量转移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表格。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区管理部经办人员审核→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少清册、工作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发《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转移至“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管理账户”。职工转入新单位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减少)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经办人员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