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地方税务局位于津市银苑路238号,于1994年9月正式成立。目前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14个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等7种费金的征收和代征。
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和经费开支等由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现有干部职工69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税政法规科、监察审计室、财务管理科、收入规划核算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信息中心。下辖2个直属机构:稽查局、办税服务中心。3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税收收入从1994年的2051万元上升到2014年的3.17亿元,先后获得了“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巾帼文明岗”、“省级依法办事示范窗口”、“省级青年文明号”、 “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等多项省、市级以上荣誉,2006年—2014年连续九年获得了津市市优化经济环境行风测评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