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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29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及配套政策,统筹协调住房保障项目的申报、实施。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租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等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指导全县的村镇建设。组织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指导传统村落、重点镇、特色镇等建设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县城镇的建设和功能配置。组织拟订全县城镇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统筹推进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县城建成区、现有乡镇政府驻地、已撤销乡镇政府驻地的供水、节约用水、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指导县城建成区、现有乡镇政府驻地、已撤销乡镇政府驻地的供水、排水、污水、燃气、节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城市防汛排涝,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制度、程序并组织实施,受理违反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投诉、举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八)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规范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和技术政策。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活动。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重大工程设施的抗震设防、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

(九)负责建立和实施全县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拟订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统计工作。

(十)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标准和政策措施。监督管理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扬尘治理。

(十一)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组织拟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评审、职业资格管理,推进建设行业高端人才的引进和使用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负责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按职责分工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2﹒县住建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震灾害防治规划和防御标准,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警、震害防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承担一般性工程的抗震设防职责和地震台网管理及预警监测。

3.必要时,县住建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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