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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95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政策调研和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处理来信来访;负责管理机关的固定资产、行政财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的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议案、提案的办理;参与行政复议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政策调研和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处理来信来访;负责管理机关的固定资产、行政财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的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议案、提案的办理;参与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组织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城镇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行业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组织协调建设行业项目库的建立及管理,按基建程序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本局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社会集团购买力及专控商品的审查、报批和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内的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行业的社团管理工作;检查协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

负责系统党务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政治思想、党员教育、党员统计、信访、政策调研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

贯彻《房地产管理法》和省、州、县有关住房政策,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全县住房保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政策研究和综合协调等职责;指导全县住房建设,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房地产业发展政策,编制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房屋拆迁、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产权产籍和房地产物业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认证及从业人员培训;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并在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城乡规划股(加挂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牌子)

依据《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城镇体系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负责城市及小城镇规划开发区规划及城镇抗震防灾、城镇给水、城镇防洪排水、城镇供电、电信、有线电视、城镇交通、城镇泥石流、滑坡防治,城市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人防、燃气、消防等专业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列级、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国土区域规划的编制,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可行性研究;组织、推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城市测量单位资质、城市雕塑设计、制作、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和全县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规划、城市景观、城市雕塑规划及实施城市勘察和城市测量工作;负责审批省、州、县属建设项目的选址。

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工作,研究拟定村镇规划建设的规章并检查监督其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和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负责乡镇规划资质及村镇房地产开发机构的资质报批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和试点镇审核上报;组织指导试点小城镇建设;参与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规划工作;参与移民建镇、乡、改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有关指导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工作。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风景名胜区工程建设。

配合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查处。

(四)城乡建设股

负责制定全县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法规,指导乡镇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镇(乡)环卫与绿化工作;负责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参与编制全县城镇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审查工作。对乡镇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建筑业管理股(同时挂牌抗震办公室、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县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建筑行业转换经营机制;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就位、申报及动态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塔机拆装、商品混凝土、建设监理单位、工程招投标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申报工作,对州外企业入县从事建筑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管理;参与全县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咨询工作,研究拟定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各行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集成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企业(包括市政工程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可行性研究资质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并监督执行建设勘察设计任务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对县外,州外、省外单位进县从事勘察设计咨询进行审查、注册登记管理;参与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负责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包括建设场地抗震性能、工程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参数,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查);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企业的抗震防灾规划及开展区域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超限、超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负责对现有房屋、工程设施及设备等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的技术管理和相应的经费管理;参与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震害进行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负责工程抗震和加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对村镇农房建设的抗震设防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抗震防灾宣传;负责县抗震防震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法规科教股

组织拟定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本行业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改革和转变经营机制的工作;组织制定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科技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让、开发利用技术进步成果;组织局业务范围的对外技术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负责建设系统科技情报的管理工作;负责化学建材的推广运用与建筑节能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负责建设行业技术鉴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组织指导对执业资格人员申报和条件审查、考前培训,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协助有关股室管理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与继续教育工作;编制全县建设系统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全行业职工培训,劳务培训、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等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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