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合区房屋测量大队、区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区房产管理局房产中介服务中心、区房产管理局档案馆、区房产管理局稽查大队、区房产管理局房产交易中心,组建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为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所属财政补贴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财务科、房屋安全科、房屋测量科、房产评估科、房产服务科、档案科、房产交易中心等8个职能科室。事业编制97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长8名、副科长16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房屋确权审核、产籍资料管理以及房产转让(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等交易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直管公房维修、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测绘和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改革服务工作。
(二)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作会议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涉及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职责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处理;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管理工作中,涉及属综合执法机关职责的事项,应当告知或移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理。
(三)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