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管理市级林业园林资金,监督检查县(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管国有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下属单位的资产;拟订林业园林人才培训和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森林资源管理科(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办公室牌子)。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的管理及森林资源调查、动态检测和统计工作,发布相关信息;组织、指导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草)项目的检查验收,实施重点林业工程阶段性评估;监督检查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协调林业区划与国土整治规划工作,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及森林资源合理利用;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承办林权争议、林权纠纷的处理工作;监督林地征占用初审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和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及疫源疫病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湿地资源保护、恢复和资源调查、动态检测;组织开展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资源调查、评估工作和保护管理、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林政、木材流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林业法规宣传和执法培训计划并实施。
(三)造林绿化科(挂退耕还林办公室、林业产业科牌子)。
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国土绿化和荒山治理工作;管理全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类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负责全市种苗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测报工作;提出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和指导实施科技项目;指导全市林业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和林业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城市园林科。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园林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专项园林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设计方案及建设项目,审核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并监督落实;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园林绿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