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房地产管理局职能
(一)负责全市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房屋进行产权确认、变更的登记发证,产籍测绘和产权档案等进行管理;以国有房产代行房地产所有人权利实行统一管理。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统一管理,制定房地产市场管理规程,规范各类房地产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培育、发展房产交易市场、房屋租赁市场以及各类房屋使用权互换市场;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工作的管理;管理地产的二、三级市场,参与城镇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管理;征收和代征房地产有关税费;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体系(咨询、评估、经纪等)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住宅区物业管理。组织实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推动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模式;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的验收移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小区物业管理达标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五)负责房屋修缮管理。负责房屋维修市场管理和修缮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管理;对社会公私房屋(自管公房、私有房屋)及异产毗连房屋的完好程度进行评定并实施修缮管理,对修缮的标准、定额、质量、技术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六)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出具鉴定报告,指导制定危房的维修方案,监督实施,并进行验收;负责对房屋装饰装修实施安全管理、核发许可证、查处违章行为。
(七)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对各类房屋及构筑物全面实施白蚁防治管理;开展白蚁防治科研、科普工作。
(八)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对房管局直管公房的租赁、维修、出售实施目标与合同管理,对直管公房维修、危改实施计划管理。
(九)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负责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实施管理。对全市党政机关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住房补贴进行审批,对全市企业单位的无房和未达标职工的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进行指导审查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全市城镇住房解困管理工作,研究制订住房解困规划、方案、解困标准,筹集并管理解困资金和房源。
(十一)负责城镇住宅建设。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统一审定工作、正常的检查评比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实行行业统一管理和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和社会中低收入者住宅的建设和分配销售;负责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达标工作。对个人建房、合资合作建房、集资建房进行审核与指导。
(十二)负责住房借款担保。为城市居民从商业银行借入的购房资金提供信誉担保,同时负责借款的回收工作。
(十三)管好用好住房资金,为我市的住房建设提供支持。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