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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第六部分

2022/07/1646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九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接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县交易中心经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收取一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交易服务费用。 第三十一条 土地租赁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中标人、竞得人直接与出让人办理出让合同结算。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国土资源局和县招管

第二十九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接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县交易中心经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收取一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交易服务费用。

第三十一条 土地租赁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中标人、竞得人直接与出让人办理出让合同结算。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国土资源局和县招管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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