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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环境保护局职能简介

2022/07/1663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杭州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同有关部门制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县重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估。 (二)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建设和城市建设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杭州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同有关部门制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县重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估。

(二)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建设和城市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负责制订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机动车、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五)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负责全县环境标准执行的功能区划管理。

(六)统一监督管理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负责审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要求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七)负责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负责编制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和千岛湖环境保护专项基金的安排、使用计划,并监督使用污染治理资金和千岛湖保护专项基金;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组织现场监督检查。负责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调查;依法查处全县重大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处理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承办县人大、政协交办的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八)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县内的千岛湖风景名胜区、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有机食品的认证推广工作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参与生态示范区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九)负责监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创建国家文明城镇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指导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建设、负责向县政府报告全县环境质量状况。

(十一)统一管理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检查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规范的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社会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制知识;指导全县农村、社区、学校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统一管理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申报环境保护科研课题,推广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攻关;负责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推广工作;指导县环境保护学会工作。

(十四)负责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指导和协调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杭州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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