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各树种的株数占混交林总株数的百分比。混交比例在数量上的变化,与混交各树种种间关系的发展方向和混交效果有密切关系。混交树种所占的比例,应有利于主要树种生长为原则,宜依树种、混交类型及立地条件而有所不同。竞争力强的树种,混交比例不宜过大,以免压抑主要树种; 反之,则可适当增大。立地条件优越的地方,混交树种所占的比例宜小,其中伴生树种应比灌木多; 立地条件恶劣的地方,可以不用或少用伴生树种,而适当增大灌木的比重。一般在造林初期,伴生树种或灌木应占全林株数的25~50%。但个别混交方法或特殊的立地条件,混交树种所占比例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