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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制品机械分会工作条例

2022/07/16171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混凝土制品机械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下属的专业性分支机构,是由全国砌块、预制管、预制板及其他预制构件等混凝土制品机械的整机及制品材料、配套件制造企业、科研、高校、检测、维修、流通、使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的行业组织。 第二条 分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共同利益,反映会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混凝土制品机械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下属的专业性分支机构,是由全国砌块、预制管、预制板及其他预制构件等混凝土制品机械的整机及制品材料、配套件制造企业、科研、高校、检测、维修、流通、使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的行业组织。

第二条 分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共同利益,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诉求,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工作,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行业信息交流的平台,促进我国混凝土制品机械制造水平的提高和行业的技术进步。

第三条 分会接受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分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建和开展工作;分会会员可以同时参加其他协会。

第四条 分会的主要任务:

1、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协调行业开展混凝土制品机械的新技术研究,努力提高混凝土制品机械整体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2、研究国内外混凝土制品机械的发展方向,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混凝土制品机械行业的技术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行业技术攻关和协作,向混凝土制品机械企业反馈市场需求信息,推动行业发展。

3、开展混凝土制品机械行业生产销售及经济指标的统计汇总工作,为会员制定发展计划和销售策略提供行业统计信息服务,为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和建议;

4、协助标准主管部门组织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组织行业开展标准的宣贯工作;

5、组织行业制定“行规行约”,规范市场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6、开展行业的自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生产资质评审,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合法权益;

7、收集及反馈行业产品质量信息,调节质量纠纷,向用户宣传推荐行业名优产品,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

8、开展行业咨询服务、技术交流与技术培训活动,组织会员参加及参观国内外专业展览;

9、完成会员单位委托的及总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分会采取单位会员制。凡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从事混凝土制品机械的整机及配套件生产制造企业、科研、高校、检测、维修、流通、使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承认协会章程和分会工作条例,愿意加入本会的,均可向分会秘书处提出入会申请。分会可聘请关心和热心支持行业发展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为本分会顾问。

第六条 申请入会者应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交分会秘书处,秘书处初审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再报总会审核批准后即成为会员。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分会秘书处审查,理事长签字,并上报总会审核批准后成为会员单位。

第七条 会员单位的代表,应为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一名单位负责人。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变更时,新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一名单位负责人自然取代成为分会会员单位的代表。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优先、优惠享受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4、对分会工作有监督权。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和分会工作条例,履行行规行约,维护协会的声誉和行业的共同利益,执行分会的有关决议;

2、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和完成分会委托的工作;

3、及时提供本单位的行业统计信息及其它行业交流的资料;

4、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经常性地与分会沟通信息。

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如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分会活动,或一年不交纳会费,分会有权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分会工作条例;

2、选举理事单位,组成理事会;

3、审议分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决定分会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分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领导分会工作,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3、决定会员的吸纳或除名;

4、审议分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

5、讨论决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分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分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分会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是分会的负责人。分会理事长的职权是:召集并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组织贯彻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代表分会签署有关文件。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十四条 分会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秘书处为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长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

2、编制分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并向理事会及会员大会报告;

3、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4、办理会员入会手续及会籍管理工作;

5、收取会费并向总会交纳管理费;负责日常开支的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分会秘书处挂靠单位应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及通讯文印等工作条件,在可能的范围内,协助分会开展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六条 分会的经费来源是:

1、会员会费;

2、企业或团体的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政府有关部门的资助;

5、利息或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分会的经费开支用于:

1、分会组织的行业活动经费;

2、秘书处的办公费用及工作人员工作补贴费、旅差费;

3、对分会工作做出贡献的团体或个人的奖励;

4、其它的必要开支。

第十八条 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分会办公地址设于河北省廊坊市。

第二十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分会理事会。本条例如有和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章程相悖处,以协会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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