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公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制订全县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统计的信息引导工作。
(三)指导全县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交通企业改革工作;维护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协调国省道建设服务工作;组织全县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县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论证、施工技术指导、质量管理;负责全县运输站场布局、建设、管理。
(五)负责对公路水毁、地震灾害等阻断交通紧急抢修方案的制订和监督实施。
(六)管理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作的行业管理。
(七)管理全县道路运输市场。负责全县道路旅客运输( 包括公交车、出租汽车和旅游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 汽车维修、汽车租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运输价格;调控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
(八)负责本地区车辆综合技术性能检测及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九)负责全县运输管理费、客运附加费、各种拖拉机、农用三轮车等养路费的征稽、上缴、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政府拨付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监督管理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交通行业国有资产重组和路产路权的经营管理工作。
(十)负责交通战备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行政监察和机构编制管理。
(十二)负责交通系统职工教育、队伍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交通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路政、运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开展智力引进工作。
(十五)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交通系统的涉外工作,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引进外资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