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业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县城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综合开发、市政公用设施的地方性规章及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组织县城、小城镇、集镇规划的编写审查报批,并按规划督促实施,全面推进县城、集镇(小城镇)建设的发展。
3、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工程报建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施工审查、开工报告审批、施工过程管理及竣工验收,负责县城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工作,协调管理全县市场建设。
5、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设行业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参与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协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劳务合作及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6、指导县城和村镇建设,参与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立项审批;指导、监督县城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卫治理和监察工作;指导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和绿化工作。
7、指导监察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县城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和所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监督全县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8、负责县城街区建设,规划制定建设计划,审查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9、研究组织编制和实施县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审核乡镇规划,督促检查城市建设依法进行。
10、参与县城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签署选址意见书,负责城市规划区各类建设工程(含临建)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勘察、测绘的行业管理。
11、负责全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房产管理工作,监督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指导和推进全县村镇住宅建设。
12、负责全县建设行业队伍建设工作,按有关权限规定管理全县行业技术职称评审,指导全县建设行业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系统内职工培训,专项培训和继续教育。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