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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县建设局设5个职能股。 行政股 ⒈负责组织拟定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县城房地产、市政公用设施的地方性规章及中远期规划。 ⒉负责组织拟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及责任书,组织局行政性活动,拟定全县建设、工作规划和综合性报告总结,负责新闻报道、信息反馈、文书档案工作。 ⒊负责机关党、政、工、青、妇等各项事务的组织协调,负责对外联络及以局召开的各项会议的筹备工作。参与以局名义召开的各

根据上述职责,县建设局设5个职能股。

行政股

⒈负责组织拟定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县城房地产、市政公用设施的地方性规章及中远期规划。

⒉负责组织拟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及责任书,组织局行政性活动,拟定全县建设、工作规划和综合性报告总结,负责新闻报道、信息反馈、文书档案工作。

⒊负责机关党、政、工、青、妇等各项事务的组织协调,负责对外联络及以局召开的各项会议的筹备工作。参与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种规划报告、选址、可研、督查、协调。

⒋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会务组织服务工作,做好会议议题的收集,会议的通知、记录、纪要整理,督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⒌组织安排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组织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机关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组织机关义务劳动及文体活动。

⒍负责局里各类来文、资料的登记、编号、承印、分发和归档、负责县城建设档案管理,承办县人大、县政协提案、议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⒎负责办公印章,开据介绍信等,承担各类文件的起草,包括工作安排,发言、汇报等文字材料。

⒏负责管理机关财产、财务、机关房产,公用设施管理,车辆管理,抓好安全教育的检查,购置发放办公用品。

⒐负责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办理局里的人事、劳资财务及老干部职工工作事宜,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⒑经办局里人员的调配、考核、推荐、奖励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保密、文书处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规划股

⒈负责参与县城基本建设项目,村镇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发放选址意见书,负责县城规划区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监督核查处理县城规划区内各类正常建设活动,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

⒉负责拟定县城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县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其他专业规划,组织乡镇规划,严把规划执行关。

⒊按县城总体规划,负责供水、排水、供热、市政设施、客运交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公用设施的设计与施工。

⒋编制全县村镇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管理全县集镇建设。

⒌负责县城街区建设,制定建设计划,审查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

⒍监督检查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水准测量;街、巷、路牌的管理,负责各类临建户外广告、路、标语牌的审批。

⒎负责城市抗震规划的编制,指导抗震有利地形的利用等;编制城市防灾规划(地震、泥石流、滑坡、爆炸、火灾等)并组织实施。

⒏负责城区绿化工作,编制绿化规划,编写绿化方案并督促实施;开展县城规划内地下资料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建筑管理股

⒈综合管理全县基本建设和工程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和建筑业领域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⒉负责工程报建、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施工图审查、开(施)工报告审批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

⒊协调项目建设进度调度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⒋负责新建工程的质量、技术、定额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在建工程的质量监测和建档。参与全县重大或重点项目的论证评估及其建设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组织实施,协调其他重大或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⒌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及招标投标、监理、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等管理和服务行为。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⒍按照有关权限规定,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以及工程总承包行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及建筑和建材市场的准入清出工作。

⒎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和旧有建筑物抗震加固的监督工作。协调建筑施工企业劳保统筹和劳动保险工作。协调建设的市内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与交流工作。

建设股(加挂小城镇建设股牌子)

⒈管理全县城市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城市建设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市政、园林、环卫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

⒉负责市政工程项目论证和勘察设计审查、施工进度协调、交验交管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卫管理工作。

⒊协调全县城镇市场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城市雕塑的建设和管理、城市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⒋指导参与城市市政、园林绿化、环卫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并负责审批和监督执行工作。

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公用事业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和发展的战略和中长期计划、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执行。

⒍监督协调县域公用事业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县城和建制镇公用事业建设管理工作。

⒎按照有关权限规定,负责供水企业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城垃圾与污水处理、公共客运工作。

⒏指导全县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县试点建设的小城镇和乡(集)镇的建设试点工作。

⒐研究编制全县小城镇、乡(集)镇的建设试点工作,研究编制全县小城镇、乡(集)镇体系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镇容镇貌和绿化工作。

⒑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的年报统计工作。

住宅与房地产业股

⒈研究拟定全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的计划、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执行。

⒉依法规范全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市场、房屋拆迁市场各方行为。按照有关管理权限的规定,负责全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和房屋拆迁前段时间的资质管理工作。

⒊负责县区房屋拆迁的宏观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调解房屋拆迁纠纷,依法裁决房屋拆迁有关事项。

⒋指导县城和建制镇的旧区改造和房屋拆迁工作;指导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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