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统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市政管理科(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市照明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政设施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和改造的年度计划,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市辖区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燃气管网配套工作;负责市辖区燃气经营网点入网的审批;负责全市新建燃气企业的审批;核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参与审核燃气行业有关调价方案;负责监督燃气供应企业(或经营者)执行国家制定的技术计量标准、服务质量;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公共景观照明设计安装事项的审批手续和监督工作。
(三)绿化管理科
负责城市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相关年度计划;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城市绿化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的古树名木实行规范管理;负责园林绿化企业二级、三级资质核准工作;负责占用绿地和迁移、砍伐树木项目等审批工作。
(四)市容管理科
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垃圾的经营服务单位进行核准。
(五)法规监督科
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管理监察、城市的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负责有关的普法教育工作。
(六)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退休人员服务、工青妇和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