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负责对全县房地产业发展组织调查研究,并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和各类房屋的价格信息。
(三)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房屋商品化、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四)负责对县行政区域内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并核发房屋权属证书;负责全县房地产档案资料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依法查处产权登记中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及住房保障工作;负责集资联建房工程项目的审查备案工作。
(六)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售房广告发布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销(预)售许可及合同备案登记、房屋租赁、房地产抵押、典当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
(七)负责全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地产经纪、咨询、价格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资质审查和申报工作。
(八)负责全县住宅小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并负责全县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白蚁防治、房地产测绘、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年检、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白蚁防治、房地产测绘、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纠纷仲裁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房地产经纪、咨询、价格评估、房地产测绘、拆迁、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物业管理及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