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筑〔2015〕8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为了做好广州市建筑业统计定期报表的报送工作,准确、及时地向上级部门提供统计数据,我委委托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的统计工作。各外地进穗施工企业(指工商注册地不在我市、在我市从业的省内、外建筑业企业)应按要求报送《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和《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外地进穗施工企业无论有无在我市承接工程,均需按照规定及时填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和《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附表》报表。各企业要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为季度填报。各企业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1月15日前,4月15日前,7月15日前, 10 月 15 日前 )登录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网站(http://www.gcia.org.cn/)“行业统计”栏目,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用户名在线填报《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和《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明细表》。
三、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每季度需将各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报送及执行施工统计报表的情况综合报市住建委和市统计局。
四、从发文之日起,不执行以上规定的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按穗建筑〔2014〕1463号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