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挂“计划财务科”牌子)
协助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包围、重大会议组织、宣传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人士、劳动工资、计划财务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教育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市水供求计划;组织制定全市主要江河的流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承办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编制全市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前期工作计划;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措施,对全市水利资金使用进行调节;负责全市水利固定资产的管理监督,负责水利系统的外经工作。
(二)水利建设管理科
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管理;指导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组织指导主要江河的治理与开发、验收;指导全市县(市、区)城区防洪排老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洪及安全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挖潜配套和技术改造;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全市农田水利、滩涂围垦、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组织实施节水灌溉,推广节水技术;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初级化县建设;组织指导冬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产权制度改革;对全市农村供水实行行业管理。
(三)水政水资源科(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负责水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规范性文件;实施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地区间、县(市、区)间和部门间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承办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拟定县(市、区)间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检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改建、扩建的审查,并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饮用水主要水源地水资源质量监测、公告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拟定全市节水用水措施,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
(四)科技与质量监督科(挂“农村电气化科”牌子)
负责编制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工作,负责流域水能规划与合理开发;组织协调全市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对水电站的建设提出意见。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省水利厅在漳3个单位的党群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和监察室合署办公,按《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能。
挂靠机构:漳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