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漳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正科级。
承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水土保持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及科普教育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对水土保持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程、规范、标准;开展质量监控、设施竣工验收、方案许可年检和水土保持成果效益评价。
(二)漳州市九龙江河道防洪排涝管理处
正科级。
负责辖区内九龙江河道堤防的管理(维护、防汛抗洪、采砂管理、穿堤取水、排涝闸站的管理),按照《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处理水事案件。
(三)漳州市九龙江洪水预警报中心
正科级。
负责编制全市洪水预警报系统、实时风情监测系统防汛工程体系建设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市级洪水预警报系统、实时风情监测系统、卫星云图接收系统等气象、水文信息自动采集系统的建设和改造任务,并督促各县(市、区)开展相应的建设和改造任务;组织开展相应的建设和改造任务;组织开展全市各业务工作站仪器的定期巡检、日常维护和故障维修工作;做好全市洪水预警报系统、实时风情监测系统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这些系统在汛期稳定、可靠运行,为防汛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漳州市水土保持站
正科级。
承担水土保持科学实验研究、示范,推广水土保持新技术,总结新经验;负责水土流动动态监测,为防止水土流失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做好开发建设项目前期监督工作;建立水土保持科教基地、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
(五)漳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副处级。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工作,提供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查、咨询、建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测绘、水利行业(水库枢纽、灌溉排涝、城市防洪)设计、电力行业(水利发电)设计、工程咨询(水利工程、水电、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工程总承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利行业(引调水、河道整治、围垦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等技术服务。
(六)漳州市南一水库管理局
副处级。
负责管理水库大坝、水土建筑、防汛设施和电站机组运行和安全,承担九龙江西溪流域的防洪度汛任务。
(七)漳州市峰头水库管理局
副处级。
负责管理水库大坝、水工建筑、水利配套设施、电站安全运行和安全,承担防洪、灌溉和供水等任务。
(八)漳州市水利管理站
正科级。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供水的行业管理;水域及地方、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协调农村初级水利化县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防汛抗旱、防洪排涝工作;推广应用水利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指导全市水利工程防汛工作。
(九)漳州市农村电力工作站
正科级。
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工作,负责流域水能规划与合理开发;组织协调全市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的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对水电站的建设提出意见。
(十)漳州市水政水资源监理站
正科级。
宣传贯彻水资源的有关法律、法规,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监督检查水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实施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受理审查取水许可预申请、申请,并按分级管理权限规定报上级审核;负责取水许可日常管理;负责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规费;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水政水资源监理职责。
(十一)漳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正科级。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水法规;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应由本级管理的水事违法案件;对水政大队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对本水政监察大队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各大队及其负责人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水政监察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县(市、区)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水事纠纷;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取水、采砂行为。
(十二)漳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正科级。
对本地(市)所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施质量监督;监督水利水电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质量检查、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