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具体制度,规范招标采购交易行为。
(三)对招标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实行备案审查,对招标采购活动及其交易结果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评标专家库、代理机构、供应商备选库,建立招标采购当事人参与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诚信档案。
(五)受理有关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招标采购交易活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六)对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存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七)建设信息网络,健全招标采购信息发布、查询、咨询体系。
(八)审核或确定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并对其进行考核。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