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机关文书档案并指导委属单位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办理人大建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组织编写本委大事记;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编制上报行业立法计划;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督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建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协调综合汇总上报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的培训、调配、考察、任免、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妇联、计划生育、老干部、关协工作;负责承办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编制建设系统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科
制定本系统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收支的管理;指导监督委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建设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委属单位法人离任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
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负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出售、出租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及质量管理;负责房屋交易、租赁、抵押、评估及商品房的预售、销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城镇房屋拆迁、产权产籍管理、房产登记发证、房产纠纷仲裁和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危房鉴定等工作;组织建立并管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