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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详细内容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一、切实加强对“两税”征管的组织和领导 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县地方财力的重要来源。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两税”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对地方财力的贡献越来越大,已成为我县地方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为进一步加强“两税”征管工作,县政府成立“两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监察、公安、财政、国土、规划、房管、发改

一、切实加强对“两税”征管的组织和领导

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县地方财力的重要来源。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两税”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对地方财力的贡献越来越大,已成为我县地方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为进一步加强“两税”征管工作,县政府成立“两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监察、公安、财政、国土、规划、房管、发改委、地税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两税”征管领导与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核对相关信息,加强沟通协作,会商解决一般性问题。对重大问题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扎实有效地做好“两税”征收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两税”征管职责

1、县地方税务局作为“两税”的征收主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要求,大力推进“两税”征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强“两税”的统一征收和管理,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做到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强化与国土、规划、住建、房管、发改、公安等部门协作,全程参与土地、房产权属转移及拍卖活动。加大“两税”偷欠稽查力度,规范稽查行为,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专案稽查,严肃查处偷税、欠税、抗税行为;规范和整顿“两税”征管秩序。

2、国土、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要支持协助地税部门依法征税,提供有关“两税”征收信息资料,提出加强“两税”征管工作合理化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先税后证”制度;支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两税”征管工作,及时全面地向地税部门提供城市详规,土地出让、划拨数据,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情况,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有关土地与房屋权属、土地基准地价、土地出让费用、市场成交价格等地税部门要求的各种纳税资料,为依法征税提供科学依据;对未取得《契税完税证》、《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或免税凭证的,国土、住建、房管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做好信息资料共享工作,做到提供信息可靠真实,资料传递准确及时。

3、财政部门和地税部门要密切协作,财政部门应协助地税部门搞好税源清查工作,保证“两税”征收管理职能划转后征收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财政局在收缴土地出让金时,一律按“先税后费”的原则,通知纳税人到地税部门缴纳“两税”,对未取得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的,一律不予办理。

4、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人员负责两税协税护税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国土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村委会及居委会应支持协助地税部门依法征税,提供有关“两税”征收信息资料,严格落实“先税后证”制度;要做好“两税”宣传、征收工作,加大力度,强化对“两税”征管的领导,要在人财物上加大投入。对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减免“两税”或未能及时缴纳“两税”的行为,将由县地税部门依法催交或补征,税款作为县级收入入库,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未取得《契税完税证》、《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或免税凭证的,乡镇人民政府一律不予办理土地报批手续。

5、发改部门在招、投标工作和引进工程项目建设时,应向地税部门提供项目信息、工程落地开工资料、数字资料等相关信息,并做好信息传递工作,支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两税”征收工作。

6、房管部门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1-2名协护税人员,协助地税部门加强“两税”的征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按月将销售信息提供给地税部门,同时要督促购房人于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及时到地税部门办理契税纳税事宜。

7、公安部门要大力支持地税部门依法开展工作,依法查处涉税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偷税、逃税和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8、监察部门要不定期督导检查“先税后证”执行情况,对未认真执行“先税后证”制度造成税款流失的,除责令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协助地税部门依法追缴税款外,还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其他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两税”征管工作,形成以地税专业征管为主体,以国土、规划、房管、发改委为依托,以公安为后盾、以监察为监督的综合治税征管格局。

三、严格执行“两税”税收政策

坚持依法治税,任何部门不得超越管理权限利用更改、调整、变通等手段作出违反现行税法和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严格落实“两税”业务规程,规范“两税”税收执法行为,不得超越权限批准减免、缓交税款行为。

凡符合减免政策规定的,应向征收机关递交减免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审批部门收到减免申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批完毕,并为申报人开具政策性减免税证明。对地方招商引资项目涉及税收优惠的,严格依照税法规定办理;非政策性减免,征收机关一律不予受理,政策性减免则要按程序审批。

四、加强对“两税”征管的奖励机制

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两税”征管工作的督导,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制定“两税”征收管理奖励机制,对业绩突出的“两税”征收管理机构和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协税或代扣代缴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和物质奖励。

本意见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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