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各镇政府(含金安筹备组),各园区: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效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我县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0〕99号),在现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澄迈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澄府〔2010〕123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