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局属各股(室)、各单位间工作关系;负责制定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综合材料;负责以局名义发文的修改核稿;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记录、文电处理、印鉴保管、文书档案和保密工作;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信访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机关卫生、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和局政务信息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险、职称管理、职工教育工作。
产权产籍股:
负责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和汇集工作,承担房地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工作;对房地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法制建设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承办房地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宜;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做好房屋登记、确权、发证和产籍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证件的核发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商品房价格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房屋测绘工作;负责对全县房地产市场动态的预测分析及有关数据的采集与统计;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典当、置换、担保等工作;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测绘机构的管理、资质年检、核发资格证书工作。
物业管理股:
负责全县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工作,拟定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物业行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各项法规制度;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划审查和工程竣工的综合验收工作,监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移交;督促新建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关系、负责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和查处;组织实施创建物业服务示范小区工作;负责物业的招投标工作。
住房保障股:
负责全县住房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工作;拟定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举措;负责房改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限价房的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会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做好全县住房公积金的计划、归集、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财务室:
负责对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和预决算的审核,参与制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的清点、盘点、报换和转移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统筹资金调度平衡,处理经济往来,保证经济正常运行;负责督查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和各种票据的使用管理;负责职工工资、津贴、福利按政策正常调整;负责内部审计,配合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和例行审计;负责财务报表、会计核算和综合经济指标分析;负责局直机关的日常收支及工资发放。
交易大厅:
负责对全县房地产交易条规的宣传、引导、实施工作,规范交易行为和交易程序;承办全县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评估等业务;受理、承办全县房屋的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和发证、验证等业务;负责对顾客提交材料的初审、验证和指导工作,及时纠谬纠偏,保证材料齐全;负责协调驻厅服务单位之间的衔接工作,确保业务运作顺畅和数、图、表、卡、证、档相符真实、合法有效。
监察大队:
负责全县房地产业执法监察,及时对违法、违规开发、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监察,对各类损坏或改变房屋结构、设施设备等行为进行查处及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察,对擅自转让、租赁、抵押房地产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监察,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产权产籍管理的行为;负责对全县房地产中介市场监察,依法查处各类违法中介行为;负责对全县物业行业监察,依法查处各类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