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及标准1、焊缝平滑,曾现鱼鳞状;不得出现堆起凸包、不均匀的现象。 2、工件焊接完毕后,外观应用砂布重新打磨一遍,不能有手感刺边角的存在; 不得存在焊渣、焊点、毛刺等,焊缝应光滑、平整。应保证工件的“边齐、面平”, 包括工件上开口边缘的垂直平行度。 3、箱体类工件平面上焊缝不得比平面高,原则上打腻子后应该能掩盖住,看不 出焊缝。 4、工件在喷漆前应清除锈层、氧化皮、焊渣等杂物,对能经过喷丸处理的工件, 必须经过喷丸处理。 5、对于周转件,尤其是焊接后不再进行加工的平面,在焊接时必须严加防护, 避免电弧损伤或焊渣损伤且焊缝均匀的前提下不能随便进行打磨。 6、工件喷漆时,保证漆膜均匀无流挂,无漏喷现象。 7、喷完漆后的钣金件在转运过程中,防止划伤大平面,防止工件存放变形,如 有划伤则需重新喷漆处理。 8、对于焊接后需进行发蓝、电镀的钣金件,焊接完毕达到相关要求后,统一喷 砂处理。周转过程中应严加防护,避免磕碰划伤,不得再进行打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