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加强煤矿瓦斯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Ο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