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技术规程;提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各项行政审批。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负责玉林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各种建设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对全市城市公房的行政管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绿化、燃气(含管道燃气)、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抓好自治区及市级重点镇建设、村庄规划整治示范试点村建设,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八)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城市设计、街景设计及各类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十)承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十一)按权限负责城市维护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的使用计划的拟订、上报批准并予以实施;归口管理城建专项资金,负责制订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