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业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编制、管理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2、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督及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批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办法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3、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推广应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审批市管建设项目的场址,组织限额以上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师等执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全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管理全市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申报列级、规划、保护以及审查报批、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省级和国家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审批。
5、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主管全市房屋产权产籍工作;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以及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6、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7、负责管理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审批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成果(或报告);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市抗震防震的日常工作。
8、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
9、指导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