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中心城区严禁脏车入城暨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城管局、县交管大队、巡场镇:
根据《珙县中心城区品质提升专项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珙县中心城区严禁脏车入城暨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珙城提指挥部〔2015〕5号)要求,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交管大队、县住建城管局、巡场镇各抽调5人组成综合执法组,严禁外观破损、车身有尘迹污垢或附尘带沙的车辆在城区行驶。在为期三个月的整治期间,城区扬尘明显减少,效果明显。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继续开展中心城区严禁脏车入城暨扬尘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综合执法组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管大队、县住建城管局、巡场镇各抽调4人组成综合执法组,采取定点兼顾流动执法相结合方式,加大城区道路扬尘治理,严禁脏车入城。所有抽调人员于2016年3月21日上午10:00到县交通运输局报到,原单位不再安排其他工作,由交通运输局进行日常工作考核。
二、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履职尽责加强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治理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将加强对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对治理工作中推诿扯皮、拖拉慢为、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责。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