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与县发展改革局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职责划分。县发展改革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确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项目,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关于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与县发展改革局在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能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审批,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参与。
(三)城市供排水管网规划与建设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牵头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县水务局配合;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城市供排水专业规划的编制,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配合。
(四)与县交通运输局在城镇客运交通规划与建设管理,与县公安局在停车场规划建设定点上的职责分工,按县政府明确的职责分工执行。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