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制订工作;负责城区测绘和集镇测绘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三)主管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制镇、集镇规划区以及村庄占用耕地的各项工程建设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报批,研究拟定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
(四)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管理全市建筑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
(六)综合管理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工程及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和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编制、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城市市容环境治理;主管全市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城区排水。
(七)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制定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归口管理全市建设技术市场,负责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八)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