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网络管理、新闻宣传、档案、信访、保密、安全、接待、资产管理及日常事务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起草全县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文件;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承担国土资源工作经费、耕地开垦专项资金和其它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预算外资金和土地出让金、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和管理;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土地税费的征管工作;负责编报土地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计划及经费上解等工作。
(二)规划利用股
1、负责落实全县国土资源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保护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年度用地计划、指导编制县、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专项规划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大中型项目可行性论证、选址、定点以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开发、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规定,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2、负责全县城乡各类建设用地征用、征收,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交易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负责全县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价格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地价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的综合统计工作。
3、负责土地收购、储备,招标、拍卖管理,根据全县收购储备计划,负责收购城市存量土地和企事业单位的存量土地;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收购储备土地资金的测算;负责土地市场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储备土地投放市场的招商洽谈及出让;负责储备土地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三)地籍管理股
1、负责全县城乡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申请、登记、变更、地籍测量、确权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及土地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变更调查工作;负责全县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工作,承担或参与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负责土地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图件、数据的立卷归档及综合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土地权属、利用类型、数量、等级、分布状况的调查、动态监测和各类土地综合统计工作。
2、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重点测绘项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全县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负责测绘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地籍测绘规划,并按照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负责测绘成果资料的管理;负责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测绘标志的保护;查处测绘违法案件,管理基础测绘设施;承办本区域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测绘管理事项。
(四)监督检查股
负责国土资源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监督检查各类用地执行土地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立案查处全县范围内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来信、来访及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并查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检举、控告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土地市场,并经常性的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行土地、矿产资源处罚决定。
(五)矿山管理股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和资源开发的审查、报批管理;依法进行本县辖区内采矿申报登记发证和矿山企业档案管理,采矿权、探矿权的转让、招标、拍卖的审查报批;负责矿山企业年检与“三率”考核,矿山企业占用矿产储量报批登记;负责全县辖区内矿业秩序整顿、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负责依法收缴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登记注册与管理本辖区内的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申报;负责全县地质遗迹的开发、保护、管理;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的各类统计报表和基础信息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的防治与监测;负责全县矿山企业占用矿产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研究拟定本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政策;负责矿山企业占用矿区价款的评估。系统单位
(一)、县土地管理干部培训中心
负责制订实施国土资源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交流;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宣传教育;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培训教育。
(三)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立案查处全县范围内的违法占地案件;负责土地纠纷来信来访及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并查处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检举、控告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土地市场,并经常性的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行土地、矿产资源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