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二)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施工企业的登记管理、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招投标管理、施工组织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负责管理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
(四)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及规划的实施,及市政工程的勘察测量工作;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区域规划的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防洪抗震工程建设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县村镇规划和建设工作。
(七)负责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方案设计,施工工程的现场监理及建筑材料的检测试验等业务。
(八)负责完成县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