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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住房公积金支取办理程序办理材料

2022/07/16344 作者:佚名
导读:职工符合规定支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支取住房公积金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提供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介绍信、单位上月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复印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手册》、职工购建自住住房付款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的,还应提供住房买卖合同和住房交款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款票据

职工符合规定支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支取住房公积金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提供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介绍信、单位上月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复印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手册》、职工购建自住住房付款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的,还应提供住房买卖合同和住房交款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款票据凭证的有效时限为:上上年、上年和当年有效,以后逐年依次类推。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当地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三)离、退休的,还应提供职工离退休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证明,以及职工本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户口迁出州外或者出境定居的,还应提供本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证明。

(六)偿还购建自住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购建住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证明以及本人上月偿还贷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七)继承人、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还应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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